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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农业经营主体

发布时间:2022-02-14 点击次数:1

一、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?
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家庭经营农户的概念,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,有文化、懂技术、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、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。


二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哪些

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

专业大户。专业大户就是主要从事某种单一的农产品的初级生产为主,其规模要大于分散经营农户的生产规模,而且专业程度较高。区分其与一般农户的标准,主要有两个维度,即规模和专业化。特点就是所生产的农产品较为单一,参与市场流通比较被动,生产效率和普通农户相比有所提高。

家庭农场。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,具有法人性质,和专业大户相比,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,但是其产业链较长,集约化、专业化程度较高,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。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、加工、流通、销售为一体,可以涵盖到第一二三产业,例如一户人家既种植大规模的土地,又开办了农产品加工厂,还从事乡村旅游或者经营农家乐等。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,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,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,生产效率极高。

农民合作社。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农户之间通过土地、劳动力、资金、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。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,其规模更大,专业化水平更高,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,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,也就是“抱团取暖”。特点是分工明确,从生产、加工到销售都有专门的团队在做,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。

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,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,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、仓储、物流运输、销售甚至科研都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,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“企业+基地+农户”、“企业+专业合作社+基地+农户”等,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,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,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,效率远远高出于前三种新型经营主体。


三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

1、新型主体经营主体运行不规范

2、产业规模化和产品品牌化程度不高

3、新型主体与农户之间利益链接不稳同

4、服务保障不到位


四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

1、全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。

2、着力强化服务管理。

3、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布局。

4、引导建立稳同利益联盟。
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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